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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银龄教师赴滇支援云南省本科高校的通知

日期:2024-01-25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精神,及《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推荐退休教师赴滇支援云南省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

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共12所州市本科高校342名银龄教师需求岗位。具体需求和承担课程任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 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

3. 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4.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纳入银龄计划。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的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五、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补助

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二)其他保障

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做到“拎包入住”。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学校协助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受援高校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范围,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报名方式

1.请有意申请支援工作的退休教师于202425日前将《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本发送至xls1990@xjtu.edu.cn

2.学校同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核实登记表信息后,汇总反馈至云南省教育厅,经云南省教育厅统筹确定拟聘请名单后,将入选结果通知教师。首批聘请的银龄教师将于20243月到岗任教。

咨询电话:

离退休处 夏琳双 15102976624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宋玲 17360172508



离退休工作处    

党、校办(对口支援办)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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